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云财税[2003]13号文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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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7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已被修正)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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