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侠财税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中提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88号)文,我们已全文转发(云财税[20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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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废止]】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