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旧版普通发票收缴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4-03-02  关注量:232  喜欢(91)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157号)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更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同时停止使用。为了防止旧版发票流向社会,扰乱经济秩序,省局决定,对旧版普通发票进行清理、收缴、统一销毁。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旧版普通发票收缴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旧版发票收缴的范围

  (一)省、地、县国家税务局库存的旧版发票,包括手写发票和电脑发票。

  (二)纳税人未使用的旧版发票(含旧版"自印发票"),包括:整本未使用的旧版手写发票和电脑发票。

  三、对规定收缴的旧版发票,凡属于纳税人未使用的整本发票,主管国税机关要负责清理和收缴,连同主管国税机关库存旧版发票一起清点核实,并编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旧版普通发票移交清册》,逐级上缴,由各地、州、市局集中后,于2004年?3月底前上交省局,具体由省国税印刷厂负责清点、造册、验收并办好相关移交手续,然后由省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督销毁。移交清册内容包括:发票名称、批印文号、发票种类代码、发票代码、规格、联次、数量、每本套数、起止号码、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各级国税机关要抓紧做好旧版发票的收缴工作,在逐级清收上交旧版发票的过程中,移交和接收双方要认真清点,核对无误后,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以明确双方责任。

  四、对纳税人购用整本旧版发票中尚未使用的部分,一律由县(市、区)局采取剪去"发票监制章"(简称"剪角")的方法核销。剪角后的发票连同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退还纳税人,由纳税人与"发票购用簿"一起保管。保存期5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查验后销毁。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能源部印发《能源部电力高校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暂行办法》和1990年定向招生计划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发布《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填报2011年减免税明细表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旧版普通发票收缴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