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云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新分类代码编写规则
发票分类代码共12位,其中:
(一)第1位"1"为国家税务局。
(二)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由于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实行全省集中统一印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地区代码统一采用云南省行政区代码:5300.
(三)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四)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
(五)第9、10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具有唯一性,包括:手写发票、电脑发票、平推式税控发票、卷筒式税控发票等各种发票代码中第9、10位数字,详见《云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新分类代码第9、10位数字明细表》(附件2)。
(六)为了避免同年度内同种发票不同联次不同批次发票分类代码重复,确定第11位为发票联次,第12位为发票印制批次。
二、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已实行"集中印制、统一票样、规范管理"办法,并采取了"统一票样、统一用纸、统一防伪、统一价格"四统一措施,此办法实施后,各地反映较好,因此,不再印制企业冠名发票,另外,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8号)中有关汇总填开普通发票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切实做好新分类代码发票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一)对现有发票加强计划管理,调剂使用。
(二)为减少发票损失浪费,纳税人未用完的(干式复写纸)旧分类代码发票,在本省范围内可延用至2005年6月30日止,但向省外客户销售货物从2005年1月1日起必须开具新分类代码发票。
(三)各地征管部门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新分类代码发票发售管理系统软件的调试工作。
相关阅读:
2、陕西省关于印发推进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3、商务部 农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5、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2号 关于2009/2010榨季第六批国产白砂糖竞卖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