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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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
2、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3、交通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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