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5-09-05  关注量:248  喜欢(98)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做好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是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提高运用土地供给手段,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强化对耕地等重要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安排,积极推进

  各州(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5]32号文件要求,抓紧完成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和政策研究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并于2005年12月底上报工作准备情况。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现已启动,2m5年12月底将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工作报告。州、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必须于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分期分批进行,原则上2006年完成。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整体联动,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秦光荣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尹建业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耀武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保明虎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曹建方 省财政厅厅长

  余蕴祥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锡诚 省建设厅副厅长

  吴卫平 省交通厅副厅长

  汤克仁 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德祥 省林业厅副厅长

  周运龙 省水利厅副厅长

  朱建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杨志强 省环保局副局长

  赵钟岳 省统计局局长

  杨 骏 省移民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由余蕴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胡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保障必要的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经费,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九月五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缴纳2012年度会费的通知

2、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3、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西部数据收购日立存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4、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