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述职报告的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6-06-24  关注量:1042  喜欢(159)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述职报告的处理在中共曲靖市委的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 年度述职报告的处理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年度述职报告的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五条 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习方面:

  1、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情况;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3、学习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4、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情况。

  (二)民主集中制方面:

  1、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3、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履职方面:

  1、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

  2、明确工作思路,抓落实情况;

  3、完成工作任务及工作效果情况。

  (四)作风方面:

  1、勤政廉政情况;

  2、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情况。

  第六条 每年度12月底前按照报送范围和报送内容要求,本人写出当年的书面述职报告一式四份,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正职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述职报告分别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向主任会议写出书面评议意见,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查后向本人反馈。

  第八条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述职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会同法工委进行评议,评议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并反馈本人。

  第九条 主任会议审查述职报告的意见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四批)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5、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3 号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述职报告的处理办法】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