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加强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管理,减少工作环节和财务风险,方便用票单位支付票款,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我省推广财政电子票据的工作要求,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使用银行银联POS机收取财政票据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局领购财政票据的单位,缴纳财政票据工本费时不再使用现金,改由通过银联POS机刷公务卡或其他银联卡交费。
二、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财政票据工本费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由用票单位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三、请各用票单位给予支持配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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