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胜任能力评审工作,增强合伙人(股东)的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理,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11]122号)等有关规定,省注协制定了《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拟任合伙人(股东)胜任能力评审和风险提醒暂行办法》,经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拟任合伙人(股东)胜任能力评审和风险提醒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关阅读: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组织力量做好清理整顿公司中国有资产清理、划转和收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5、关于重新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拟任合伙人[股东]胜任能力评审和风险提醒暂行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