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更新时间:2020-01-29  关注量:703  喜欢(56)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医保〔20208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我省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以及1月22日省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持“两个确保”

全省医疗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对保障参保人员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要意义。各州市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建立专项工作机制,配备足够经办人员,简化经办程序,保证春节假期及应急期内经办服务不间断。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二、不折不扣落实特殊报销政策

在应急期间内,执行以下临时特殊报销政策

(一)保障人群。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将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范围的限制。

(三)综合保障。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分享到: 焦点推荐 最新法规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

2、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班经费开支规定

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