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财政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财社〔2020〕15号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为保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疫情防治工作重要性
自武汉市暴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来,云南省已报告一例确诊病例,时值春节期间返乡和旅游高峰期,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任务艰巨。省委省政府已对防控工作作出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二、切实做好疫情防治经费保障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会议精神,为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省级财政已经紧急安排应急处置补助资金,支持省属疾控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和医疗诊治。应急检测试剂由省疾控中心采购后调拨各地疾控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落实属地责任,足额安排资金,全力做好防控经费保障。
三、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做到资金安排拨付关键岗位有人值守,确保春节假期应急业务办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各地资金安排及下达情况,请及时抄报省财政厅,在经费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社会保障处 李薇 0871-63602353、13608805559,和杨 0871-63621369、15887170096。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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