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为深入贯彻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我省相关部门正加紧研究云南省落实意见。期间,暂停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款,暂停缴费时间即日起执行,恢复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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