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及实施办法、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在云南省的贯彻落实,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2:2关于《云南省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4月12日
相关阅读:
1、关于请报送贯彻落实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的通知
3、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装备标准试行规定》的通知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的解答
5、关于邀请城市市长签署《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承诺书》的函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关于发布《云南省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