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标准版
公司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 住所公司住所:_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经营范围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
增资或减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的权利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 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的义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的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对外转让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转让登记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5.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六条 会议召集与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注:如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决议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出
售前咨询专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