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问题答疑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所谓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指依照本法第3条规定属于所列项目范围达到规模标准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项目等。
相关阅读:
5、哪些情形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经过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以上就是关于【招投标情况报告在确定中标人什么时间内提交有关部门?】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