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2号公告)下发以后,由于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理解不同,各地执行不尽一致。
本公告是对62号公告的进一步明确,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的主业为提供住宿、饮食服务,其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相关阅读: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3、四部门就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
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5、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