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一、公告出台背景
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在加紧实施铁路货运组织改革。改革前,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下同)、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由非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并由其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就地申报纳税。改革后,上述两端物流服务将改由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承担,非铁路运输企业不再经营两端物流服务。
二、如何理解公告内容
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规定的集中缴纳营业税的中央铁路客货运服务范围。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只是将两端物流服务的经营主体由非铁路运输企业改为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因此,改由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承担的两端物流服务,仍应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就地申报缴纳营业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实施“营改增”试点,上述两端物流服务中的装卸业务、短途运输业务、仓储业务等应税服务相应改征增值税,这部分改征的增值税也应就地予以缴纳。
相关阅读: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的解读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公告的解读
5、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