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解读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政策解读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更新时间:2024-10-07  关注量:712  喜欢(1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问题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造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存货正常损失可以采用清单申报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企业在进行清单申报时,还需要出具损失情况的分析报告。
     二、关于商业零售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问题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多种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根据25号公告有关规定,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由于金额较大,因此,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当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2、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5、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解读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政策解读

搜索栏目: 政策解读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