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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咨询一下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问题。申请人请求撤销注册商标在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不足或者未予答辩,会因此撤销该商标在所有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还是仅撤销在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回答:实践中,我们接受委托申请通过“撤三”手段撤销别人商标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是选择撤销该商标全部商品内容还是部分商品内容。申请时的选择决定商标局裁定的被撤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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