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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分公司的名称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通常需要包含总公司的名称,并标明“分公司”字样。
分公司的营业场所必须位于总公司的注册地之外,即在一个不同的城市或地区。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之内,不得超出总公司的业务范围。
如果分公司的设立涉及到特定行业或领域,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许可。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指定(委托)书》;
分公司的设立对于公司的业务扩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可以帮助公司在新的市场或地区拓展业务,提高市场覆盖率和品牌影响力。然而,设立分公司也是一个慎重的决策,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因素。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财产归属: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也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财务核算:分公司的财务与总公司统一核算,财务报表并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能力,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独立的纳税实体。
不能构成纳税实体:分公司的所有纳税事宜由总公司统一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单独向分公司出售发票。
在本地销售时,发票由总公司开具。
或者可以选择在当地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设立分公司的条件和流程。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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