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外贸部:
国家劳动总局转来你部交际处三月二十八日便函收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公负伤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问题,我部(79)财事字第49号文件中规定:“由公家给以适当补助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有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相关阅读: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务院立法工作几点意见和1999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春卷烟厂84mm硬盒翻盖生命源“人参”烟计税价格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住院期间伙食费自理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