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卫生部复地方产业工会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问题

更新时间:1981-02-17  关注量:959  喜欢(191)

四川省财政厅、卫生厅、总工会:

  川工发[80]262号来文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1953年6月24日[53]卫财医工联字第3号、[53]会通字第43号联合通知的规定,地方产业工会的工作人员,应与地方总工会工作人员一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1981年2月17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批)的公告

2、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离休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5、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卫生部复地方产业工会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问题】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卫生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卫生法规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