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财税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更新时间:1989-05-31  关注量:200  喜欢(58)

  根据财政部[1989]财税率第010号文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华的营业机构、场所缴纳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华的营业机构、场所、其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按琼财税[1988]征字第23号第六点和琼财税[1988]征字31号文执行。

  二、外国公司企业在华没有设立营业机构、场所和设有常驻代表机构为本企业从事联络性的辅助活动不缴纳营业税的,其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都应缴纳印花税。但所书立、领受的信贷合同、技术贸易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纳税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来省厅审核后上报国家税务局批准,给予适当的减税照顾。

  三、本通知自接到之日起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2、关于中药加工企业专项改造基金几个问题的通知

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4、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财税厅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印花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印花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