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乐东县税务局:
你局[1992]乐税地字第16号文收悉。关于农垦和供销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问题,我们意见可比照我厅琼财税[1992]地字第18号《关于印花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点的规定精神执行。即对部门内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使用的调拨单免征印花税;对部门内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使用的调拨单应按规定贴花。
此复。
相关阅读:
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4、关于印发《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资产打包转让必要性和适当性审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问卷调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对农垦和供销部门使用的调拨单贴花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