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最近,不少地区提出,校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工作人员是否随同中小学教职工进行工资改革,享受同等待遇的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鉴于各地校外教育机构情况,不尽相同,不宜作全国统一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其经费从教育经费项目下开支的,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随同中小学教职工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进行工资改革,其中专职教师(辅导员)可以按统一规定实行教龄津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上述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
相关阅读:
3、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证券破产及财产处置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教育部门管辖的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