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税务局陕税发[1994]10号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税发[1993]155号《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对
通知第四条 所称的清理进口货物有关
政策性减税、免税规定问题,国务院国发[1993]88号文件作出了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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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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