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免征公路改造工程税费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1995-08-23  关注量:334  喜欢(155)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琼交函[1995]19O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的规定,你厅自筹资金自己组织施工的公路改造工程不属于营业税的免税项目,并且,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任何部门均无权规定减免税项目。

  二、根据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6号紧急通知:“无论是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还是地方税,都要执行国家统一税法,不准擅自制定减免税政策。”营业税虽属地方税种,但地方财税部门无权减免营业税税收。

  因此,你厅自筹资金自己组织施工的公路工程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应依法缴纳各项税款。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暂行办法

3、关于联合举办第六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市商业银行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5、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免征公路改造工程税费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