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集中计提呆帐准备金的请示》(工银云发[2004]31号),申请由省分行统一计提呆帐准备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13号)第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从2003年度起,由省分行统一计提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废止]
2、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出经营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的通知
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5、陕西省农业厅关于颁布第三十七次农作物品种审定结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统一计提呆帐准备金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财经法规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财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