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海口市房地产总公司:
你司市房地字[1995]23号《关于要求免缴经济适用房营业税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你司根据市政府1992年42、43号文件精神,从 1992年下半年开始,由市政府拨地,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兴建,统一分配销售和统一物业管理;并在分配或销售时按成本价出售。为省、市级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解决住房提供了有利条 件。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省政府令第57号《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精神,同意对你公司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免征营业税。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退还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海口市房地产总公司要求免缴经济适用房营业税的报告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