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处理我国旧政府发行的公债券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82-01-18  关注量:336  喜欢(210)

  驻西欧、北美、拉美、大洋洲、亚洲各国使领馆、代办处,驻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大使馆:

  近年来,有多起持有我国旧政府发行的公债券的外国个人和机构致函我驻外使领馆、金融机构,询问这些公债券是否还有价值,我国政府能否偿还,偿付的程序等问题,有的还提出补偿要求。

  关于处理我国旧政府发行的公债券的问题,前政务院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日公布的《关于解放前银行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民党反动政府通过伪行局会发行的‘节约建国储金’、‘节约建国储蓄券’、‘特种有奖储蓄券’、‘美金节约建国储蓄券’、‘乡镇公益储蓄券’等,属于公债性质,一律不予清偿”;国务院第五办公室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曾以(55)五办字第六十一号文批复:同意财政部“关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反动政府所发行的一切公债,人民政府不能偿还”的意见。

  据此,今后凡外国个人或机构向我提出这方面的问题,可按此酌情答复,并将情况函告财政部和外交部。上述精神,亦适用于持有旧政府发行的公债券的华侨。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期间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

2、交通部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

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5号(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

5、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托辐射类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处理我国旧政府发行的公债券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