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体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试行办法》、《优秀运动员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专职教练员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更新时间:1982-11-29  关注量:505  喜欢(339)

  现将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九日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体委发布施行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试行办法》和国家体委拟定的《优秀运动员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专职教练员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适用于体委系统。

  二、国家体委(81)体办字29号《关于表彰和奖励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三、《奖励试行办法》从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一日实行。凡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一日以后评定过一九八一年运动技术补贴的,可按《奖励试行办法》规定条件重新评定,少补多不退,但运动员五等奖从一九八二年起实行。

  四、实行《奖励试行办法》后,要扣除一九八一年享受过一次性奖励和增收节支奖的金额,少补多不退。

  五、实行《奖励试行办法》后,原《优秀运动员技术补贴试行办法》和《关于评定教练员技术补贴条件的补充通知》(教练员输送奖除外)停止执行,其它奖励(包括实物奖励)一律取消。

  六、实行《奖励试行办法》后,对运动员教练员不再发经费预算包干增收节支奖。对不带队员的教练员在增收节支中作出贡献的,可在四等奖内予以评定。

  七、实行《奖励试行办法》后,所需经费除荣誉奖章和特等奖金由国家体委批准发给外,一等及其以下等级奖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别由中央或地方财政解决。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转财政部门归口管理的通知

2、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司法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项目的复函

5、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体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试行办法》、《优秀运动员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专职教练员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