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原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归口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职能划转财政部。目前,两部已基本完成业务职能的交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的管理,理顺工作关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有关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职能相应划转财政厅(局),包括5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组织申报、国外有关代表团组的接待、监督项目的执行及还款等。考虑到这项工作的划转涉及到地方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各地的划转工作应于1999年1月底之前完成。
二、在划转工作完成前,有关项目的申报、国外团组访问、考察和评估的接待等项工作,可以各地外经贸部门为主办理,财政部门参与。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外经贸部制订的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仍然有效,各地财政部门应参照执行。
四、在这项工作划转过程中,各地财政部门应主动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联系,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予以支持和协助。在划转工作完成后,请各地财政厅(局)将业务划转情况及联系人报财政部国债金融司。
相关阅读:
1、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2、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二)》和《古代建筑保护技术及传统工艺科学化研究》等2个项目的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十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转财政部门归口管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