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河北省民政局:
你局冀民优[1983]8号文收悉。关于在乡的特、一等残废人民警察、 残废工作人员能否发给护理费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些在乡残废人员人数不多,大部分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负伤致残的。为了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生活不能处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在乡特、一等残废人民警察、残废工作人员,可参照在乡特、一等残废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发给护理费。其发给时间,从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审查批准之日算起。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此复。
相关阅读: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煤制油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在乡的特、一等残废人民警察、残废工作人员发给护理费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