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现将(94)财税字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文件中的科研单位范围问题,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如下:文件中的科研单位是指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单位;它包括国有科研单位、集体科研单位、私有科研单位、股份制科研单位等。
相关阅读:
3、财政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