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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销合作社改按集体所有制统计的规定

更新时间:1984-10-12  关注量:930  喜欢(459)

  国家统计局关于供销合作社改按集体所有制统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市统计局:

  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商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的劳动工资计划和统计从今年七月一日起一律改按集体所有制计划和统计管理。为适应这一变革,现对今后统计资料的汇总和编列作如下规定:

  一、劳动工资、国内商业、工业交通物资、农业、平衡、综合等专业统计,从汇总和编列今年统计年报资料时起,要将供销合作社今年全年的资料按集体所有制调整过来。

  二、工业产值统计、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统计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物资消费与库存统计,在做今年年报时,要在“集体所有制”项下增列“其中:供销合作社”。劳动工资统计在此之前已经作了规定,要按照执行。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暂仍按全民所有制统计,未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按集体所有制统计。

  四、各地自行补充的统计报表制度中关于供销合作社的内容,也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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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事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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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关于供销合作社改按集体所有制统计的规定】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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