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办法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已多次下文,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各地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基本是好的,但也还有一些单位存在执行不当的问题,尽管这些单位为数有多,但影响很坏。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情况反映(161)”转发你们,请各地引以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1983年财政部(83)财税字第13号文件的规定,提取和使用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收入。不属于集贸市场的税收,决不能纳入分成范围;办理提取分成要严格按照收入退库程序,从原始凭证签章到业务部门审核、领导签章批准,要明确责任,层层把关;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收入应主要用于征收管理和弥补税务经费不足,严禁滥发奖金。
二、集贸市场税收分成主要由基层税务部门办理,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日常的审计检查制度,将执行情况列为工作考核的一个内容,要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近期内,各地要组织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一经查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陕西省药监局关于查处标示西藏昌都地区昌都县旺藏藏药厂“达斯玛保丸”假药的通知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废止]
5、国家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民政部2006年第17号公告(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集贸税收分成管理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