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天津、上海市税务局,山东、辽宁、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省税务局,广西自治区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海运协定及其他有关协议,我局对外国轮船公司海运税收减免情况重新进行了清理界定,现将清理情况下发你局,请参照执行。
目前涉及海运收入和利润对外减免税的国家共计50个,其中全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35个;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14个;对泰国营业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我国同扎伊尔、加纳、刚果、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亚等五国的海运协定,虽有最惠国待遇的法规,但均无明确的减免税条款,且上述国家一直对我船舶征税。鉴此,对扎伊尔、加纳、刚果、孟加拉和印尼等五国的船舶从我国取得的运输收入,在未达成新的协议前,应按我国税法有关法规征税。
对附表中所列尚未生效执行的协定国家,请待我局正式通知生效执行后,再予执行。
有关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及附表(略)
2.全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国家简表(略)
3.免除部分海运收入税收国家简表(略)
相关阅读: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陕西省机动车后雾灯定额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的通知
5、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海运税收问题一览表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