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亚洲一号卫星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1-06-14  关注量:774  喜欢(70)

  近查,各地一些单位为接收云南、贵州两省电视节目和中央台广播节目,建立了亚洲一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鉴于亚洲一号卫星除有我租用的转发器传送云、贵两省电视节目和中央台广播节目外,还有一些转发器为海外电视机构租用。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贵两省租用亚洲一号卫星转发器主要用于提高本省电视节目覆盖率,因此,除监测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建立亚洲一号卫星接收设施接收海外电视节目。

  二、为接收云、贵两省电视节目而建立的亚洲一号卫星接收设施,应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对接收设施的使用,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接收海外电视节目。

  三、个人不得设置亚洲一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换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

3、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

4、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

5、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亚洲一号卫星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广播影视 经济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广播影视 经济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