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关于港龙航空公司开辟香港至福州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41号)转发给你局。对其中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按照我国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国税发[1998]2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阅读:
1、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4、关于执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制度》(1998年12月修订本)的通知
5、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龙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