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40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管户情况,对正在筹办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逐户检查,对取得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结余部分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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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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