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供销合作社特种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1987-06-25  关注量:842  喜欢(186)

  一、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坚持和发扬互助合作的优良传统,通过群体力量,促进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特制订《供销合作社特种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办法,下同)。

  二、本基金是根据合作社原则,为支援灾区供销合作社恢复经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扩大业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开拓示范性经营服务项目等而建立的专用基金,是供销合作社的集体财产,除按规定使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抽调、挪用或私分。

  三、本基金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按规定每年从税后盈余中提取上交,分级进行管理。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供销合作社对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实行定额上交办法,一定三年不变。利润增加时,上交定额不变;利润减少过多时,经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可适当核减当年上交定额。

  省级以下各级供销合作社提取上交的定额或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自行规定。

  五、申请使用本基金,应写出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原因,经过上级供销合作社批准后予以拨借。

  六、本基金实行民主管理,由管理部门按年在主任会议上作出决算报告,公布收支帐目,接受检查监督。

  七、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起执行,一九八六年税后盈余分配即按本规定办理。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

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3、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4、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在满洲里、绥芬河、二连三个边境口岸试行收取口岸管理费的通知

5、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以上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特种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