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为完善对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规章的管理,加强政府系统的法制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并按照宪法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决定建立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制定和发布规章 的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制定和发布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应于批准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将规章 文本、起草说明、备案报告等有关材料一式二十五份,报送国务院备案。
二、报送备案的规章 及有关文件,一律铅印或打印,不要以会议文件或文件汇编的撕页报送。
三、备案报告应加盖本地区人民政府或本部门的印章。
相关阅读:
2、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出口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取得预收款利润率核定问题的通知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的通报
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以上就是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备案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