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财务管理司12月14日来函、询问中日友好医院收费单据中所列“照像费”、“化验费”、“检查费”、“血透费”是否都作为检查费,由个人负担5%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除化验费外,照像费(各种X光放射检查费)、检查费(除放射检查以外和各种检查费)等各种检查性质的费用,都为检查费的范围,由公费医疗患者个人负担5%。
相关阅读:
2、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税系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5、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中日友好医院患者负担“检查费”的范围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