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1988-05-23  关注量:395  喜欢(244)

  经国务院批准,从一九八八年一月开始,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外发给生活补贴费五元。个别地区在本通知下达前已发给他们五元生活补贴费的,不再增发。补贴的经费,由原渠道解决,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是否发给生活补贴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蔗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2、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

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财政法规 财务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