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决定

更新时间:1997-12-31  关注量:490  喜欢(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47次、第153次、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省政府决定对《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条修改为:“收费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无证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由财政、物价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处以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收费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瞒报、虚报、拒报收费情况或不亮证收费的,由财政、物价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处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997年12月31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维护医疗机构正常治安与医疗秩序的通知

2、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经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地方其他经济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