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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对生产企业2004年度内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并销售给军队、武警部队使用的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车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订货单位及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对文到之日已入库的属于免税范围的增值税、消费税及各附加税税款,可在企业以后期间应缴纳的税款中抵减,应办理税款退库。
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4年度军用特种车辆免税清单(甘肃省)
序号 装备名称 产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订货单位 承制单位
1 越野电瓶启动车 DZD5102 辆 6 总参陆航部 兰州创力科技有限公司
2 DZD75电源车 DZD75 辆 12 总参陆航部 兰州创力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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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度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