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民事审判庭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的来函,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追索退休金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川高法[1993]13号)一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职工退休后虽然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在退休职工在岗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标准要由企业提供依据。因此,我们认为,由于企业核定退休金标准或企业发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我们同意四川省高级法院的第三种意见,可比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1999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的通报
3、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4、关于发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格式与内容(试行)》的通知
5、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退休职工向企业追索退休金引起的争议如何受理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