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楚雄州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楚雄滇中电力实业总公司负责施工的110干伏普吉至禄劝送电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普禄工程)已全面开工,由于该工程跨昆明、楚雄两州市所辖部分区、县,根据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为有利于该工程应纳的建筑业营业税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经研究,现对其纳税地点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原云南省税务局云税流字[1994]13号文件规定,对跨州、市的普禄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确定为:在西山区、富民县、禄劝县、武定县境内的线路工程分段分别在各区、县缴纳,具体是:西山区段12公里,预算投资137.2万元;富民县段33公里,预算投资398万元;禄劝县段7公里,预算投资50万元;武定县段14公里,预算投资169万元。另外,在禄劝县内修建的变电站工程在工程所在地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二、为便于对该工程应纳营业税进行征收管理,并保证工程顺利施工,请上述区、县地方税务局指定一个具体的征收机关负责其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税款征收入库后是否再在工程所跨乡、镇间进行分配,由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确定。
三、普禄工程预计到1996年底竣工,各地在工程开工后可按上述投资额及工程进度情况先预征部分税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再作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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