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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生产办、交委、交办),各铁路局、铁路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烟草专卖局:
为了认真执行《
一、各省(区、市)经委(计经委、生产办、交委、交办)要把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纳入本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综合协调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并做好日常运输协调工作。
二、各铁路局、铁路分局要把烟草专卖品列为铁路运输重点物资,实行重点物资“四优先”的原则:即优先纳入运输计划,优先配车,优先装车,优先挂运。
三、各省(区、市)烟草专卖局要严格执法准运证制度。月度要车计划由各省级烟草公司汇总并加盖省级烟草公司运输计划专用章,直接提交铁路分局。铁路部门根据运输能力情况尽量安排。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应及时掌握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动态。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铁路部门反映,铁路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精神妥善解决。
五、铁道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要经常检查本系统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加强统计分析,随时掌握动态,及时处理烟草专卖品在运输中出现的问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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