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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1999]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到1999年底,并对两类企业进行检查,查出不符合条 件的取消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追缴所得税税款入库,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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